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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 主任律师擅长办理房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购房合同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合同纠纷、消费维权等。本人的专业为经济法专业,对中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建筑房地产法律制度有深刻的研究和独到的见... 详细>>
律师姓名:贺天强主任律师
电话号码:023-67531198
手机号码:13983410815
邮箱地址:751409230@qq.com
执业证号:15001200310742945
执业机构: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4幢1-6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第 次会见
(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第 次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会见地点: 看守所第 会见室
会见律师: 工作单位:重庆 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 工作单位:重庆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1.我们是重庆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 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是否同意我们作为你的辩护人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答:
2.请问你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
3.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4.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答:
5.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行辩护的权利。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10)有权知道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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