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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 主任律师擅长办理房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购房合同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合同纠纷、消费维权等。本人的专业为经济法专业,对中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建筑房地产法律制度有深刻的研究和独到的见... 详细>>
律师姓名:贺天强主任律师
电话号码:023-67531198
手机号码:13983410815
邮箱地址:751409230@qq.com
执业证号:15001200310742945
执业机构: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4幢1-6
在实践中,哪些房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本为您介绍7个不能申请仲裁的纠纷。
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在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
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原标题:哪些房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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