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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贺天强主任律师
电话号码:023-67531198
手机号码:13983410815
邮箱地址:751409230@qq.com
执业证号:15001200310742945
执业机构: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4幢1-6
很多赔偿中都会涉及一项赔偿叫做精神损失赔偿,对于计算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对于赔偿标准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那么,精神损失赔偿协议如何写有效呢?
关于精神损失赔偿,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一致签订精神损失赔偿协议,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精神损失赔偿协议如何写有效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精神损失赔偿协议
甲方:陈xx,性别,汉族,xx岁,建筑工人、身份证号:42********* ,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137***。
乙方:xxxx有限公司
事实概述:20xx年x月x日,陈xx 受xxxx有限公司雇佣,在工地工作时,,造成重伤。后在医院治疗31天。目前陈万胜仍现瘫痪在床,日常生活需完全依赖护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7 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全部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币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二、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三、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七、如果有补充协议双方协商,按补充协议为准;协商不成,在通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和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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