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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强 主任律师擅长办理房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购房合同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合同纠纷、消费维权等。本人的专业为经济法专业,对中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建筑房地产法律制度有深刻的研究和独到的见... 详细>>
律师姓名:贺天强主任律师
电话号码:023-67531198
手机号码:13983410815
邮箱地址:751409230@qq.com
执业证号:15001200310742945
执业机构: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4幢1-6
国家执行强制退休制度,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不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影响其退休人员身份。
用人单位聘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与之形成一种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权利义务,但应当参照劳动关系执行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聘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社会保险未缴满年限尚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双方之间仍旧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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